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1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1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1133號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上列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SRISOPASUPASIT(中譯: 蘇帕喜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狀尾未蓋公司及法定代理人之印章,請具狀補正之。
二、請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相對人SRISOPASUPASIT(中譯:蘇帕喜)(護照號碼:M00000000號)之國內居所及入出境資料﹝外人居停留資料查詢(外勞)﹞,並提交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6年7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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