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0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081號原告 薛陳櫻真 被告 李彥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06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許曉怡
法官黃凡瑄法官吳欣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綉燕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