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63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6397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耐樂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63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6397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耐樂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