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40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有關稅捐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00號原告檢舉人(A05105密1559號)被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代表人 許慈美 (局長)訴訟代理人 蔡騰緯
葉雅玟 蘇麗穎 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稅捐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23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 因原告於民國109年7月24日具狀聲請法官迴避,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金圍
法官畢乃俊法官許麗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書記官陳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