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繼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繼字第10號聲請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法定代理人 吳文貴 代理人 張能軒 上列聲請人聲請酌定遺產管理人之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擔任被繼承人 曾正雄 之遺產管理人報酬為新臺幣壹萬零貳佰肆拾肆元,代墊費用為新臺幣參仟陸佰元,本件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合計新臺幣壹萬肆仟捌佰肆拾肆元,均由被繼承人曾正雄之遺產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鈞院選任為被繼承人曾正雄之遺產管理人,被繼承人所遺如附表編號1遺產經鈞院民事執行處105年度司執字第1538號(聲請狀誤繕為105年度司執字第32510號)強制執行事件拍賣在案,又被繼承人另遺有附表編號2至4之遺產,為恐日後遺產管理報酬無法取償,爰依民法第1183條規定,聲請酌定遺產管理報酬,並依財政部頒訂之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規定,本件遺產管理報酬應依所管理之遺產現值1%計算,為新臺幣(下同)10,244元,並支出本件聲請程序費用1,000元,及已代墊費用3,600元等語。
二、按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親屬會議按其勞力及與被繼承人之關係酌定之;親屬會議不能召開或召開有困難時,依法應經親屬會議處理之事項,由有召集權人聲請法院處理之;親屬會議經召開而不為或不能決議時,亦同,民法第1183條、第113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聲請法院處理關於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事件所定應經親屬會議處理之事件,專屬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管轄;法院就前條第5項所定事件所為裁定時,得調查遺產管理人所為遺產管理事務之繁簡及被繼承人之財產收益狀況,家事事件法第181條第5項、第182條亦有明定。又管理報酬,應依民法第1183條規定,聲請法院酌定,並得請求優先分配,其請求標準,為遺產現值百分之一,財政部訂頒有「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第13點第4款前段規定。
三、經查:
㈠、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本院87年度家聲字第2號民事裁定暨確定證明書、土地建物查詢資料、本院民事執行處105年04月25日通知、暫付款明細表等件為證,並經本院查核無誤。又聲請人係因本件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有無不明,無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而由本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顯然應由親屬會議處理之遺產管理人報酬事項,有親屬會議不能召開或召開有困難之情形,故聲請人聲請法院酌定其報酬,自屬有據。
㈡、聲請人從就任遺產管理人後,進行之管理工作包含依法進行對被繼承人曾正雄之繼承人為公示催告、代管被繼承人之遺產等職務,並參與本院105司執字第1538號強制執行程序,被繼承人所遺如附表所示之土地總遺產價值合計為1,024,43
9元,本院審酌財政部訂頒之「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第13點第4款前段之規定,以遺產現值百分之一為最低計算標準,並考量聲請人處理上開事務及後續所需時間之久暫、耗費人力之程度及各債權人受償權利之保障等一切情狀,核定以其管理遺產現值百分之一即10,244元,尚無不合。
㈢、另聲請人主張其因管理遺產代墊支出之費用3,600元及本次聲請費用1,000元,有聲請人提出之暫付款明細表在卷可稽,自信為真實。此部分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綜上所述,本院酌定聲請人之遺產管理報酬及管理費用,合計為14,844元(計算式即:10,244元+3,600元+1,000=14,844元),乃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27條第4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
家事法庭法官潘雅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
書記官高士童【附表】被繼承人曾正雄之遺產┌──┬────────────────┬─┬──────┬──────┬───────┐│編號│財產標示│地│面積│權利範圍│金額││││目│(平方公尺)││(新臺幣/元)│├──┼────────────────┼─┼──────┼──────┼───────┤│1│雲林縣○○鄉○○段○○○○號土地│田│443.72│1/5│最低拍賣金額│││││││952,000元│├──┼────────────────┼─┼──────┼──────┼───────┤│2│雲林縣○○鄉○○段○○○○號土地│田│70.67│1/5│公告土地現值│││││││12,013元│├──┼────────────────┼─┼──────┼──────┼───────┤│3│雲林縣○○鄉○○段○○○○號土地│田│79.49│1/5│公告土地現值│││││││13,513元│├──┼────────────────┼─┼──────┼──────┼───────┤│4│雲林縣○○鄉○○段○○○○○號土地│田│275.96│1/5│公告土地現值│││││││46,9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