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1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1074號聲請人 曾維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勁廣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經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
書記官黃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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