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3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77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吳昌遠
賴昭文 被告 林以琳林緞
林簡森子 林敏玉 林素月 林麗嬌 追加被告 林哲文 當事人間因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被告林以琳即林緞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民事庭法官伍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書記官葉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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