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487號聲請人聯發精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盤立癸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記載正確票據號碼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487號聲請人聯發精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盤立癸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記載正確票據號碼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