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5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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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5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542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蕭壹隆(原名:伍壹隆)上列受刑人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蕭壹隆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蕭壹隆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本院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後,在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08年8月12日以法授矯字第10801744600號函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孫于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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