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聲字第8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聲字第8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聲字第861號聲請人 黃啟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華能國際生技有限公司為公示送達事件,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對相對人華能國際生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地址亦送達不到之證明。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書記官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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