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92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9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九二七號
聲請人欣股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徐梅枝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九二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劉佩宜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吳仁心~F0~T40┌──────────────────────────────────────────────────────┐│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均翎有限公司 盛淑珍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南│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壹拾萬元│0000000│││││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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