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9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上訴字第19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訴字第1970號上訴人即被告 劉哲源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加重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42號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上訴人即被告劉哲源部分命再開辯論(上訴人即被告 李忠杰 部分,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後之107年4月12日,具狀撤回上訴而告確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清鈞
法官郭瑞祥法官柯志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卉蓁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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