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226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紅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 夏明華 間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叁仟壹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9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藍雅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書記官張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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