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74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74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742號110年度附民字第743號110年度附民字第744號原告 曹佳鈴
李素芳 劉冠嘩 被告 高英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簡字第36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李小芬
法官林虹翔法官林志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傳穎中華民國1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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