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4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8年台聲字第4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國家賠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台聲字第409號聲請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法定代理人 王信龍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穎哲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國家賠償上訴事件(本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61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鄭傑夫
法官盧彥如法官黃莉雲法官林麗玲法官周玫芳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