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929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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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92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109年度附民字第929號原告 邱素蘭
蔡耀東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永富 律師被告 高山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文傑 被告振美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柯乃瑜 被告 林婉如
劉國禎 高琪惠 梁馨月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林文傑、柯乃瑜、林婉如、劉國禎、高琪惠、梁馨月竊佔等案件(109年度自字第23號),經原告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邱素蘭係附表編號16、17、18、21、32、34、35、37、38所示共9筆土地之所有權人,原告蔡耀東係取得再轉繼承上開9筆土地以外之其他土地之唯一繼承人。被告高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山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林文傑、振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振美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柯乃瑜,與被告林婉如、劉國禎、高琪惠、梁馨月,陸續以每門3坪以上出售墓園使用權予購買民眾,合計約2萬多門供民眾土葬墳墓,以此方式共同侵權及不法管理出售墓園使用權之龐大利益,依據民國109年土地公告現值新臺幣(下同)6億1,969萬9,570元。且被告高山公司、振美公司及被告林文傑等6人應將附表所示土地之墓園拆除,返還與全體共有人。爰依民法第177條、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767條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連帶賠償原告6億1,969萬9,57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應將附表所示山坡地墓園拆除,返還與全體共有人。
二、被告高山公司、振美公司及被告林文傑等6人均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被告林文傑等6人被訴竊佔等案件,業經本院以109年度自字第23號判決諭知不受理,依照上開規定,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原告同時向被告高山公司、振美公司提起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惟被告林文傑等6人所涉刑事部分既經本院諭知不受理,亦無從再對被告高山公司、振美公司請求連帶賠償,應併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簡佩珺
法官湯有朋法官鄭咏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如有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 官施佑諭 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附表編號土地地號重測前土地地號1臺中市○○區○○段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2臺中市○○區○○段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3臺中市○○區○○段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4臺中市○○區○○段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5臺中市○○區○○段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6臺中市○○區○○段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7臺中市○○區○○段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8臺中市○○區○○段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9臺中市○○區○○段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10臺中市○○區○○段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11臺中市○○區○○段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12臺中市○○區○○段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13臺中市○○區○○段00號臺中市○○區○○○段000○0號14臺中市○○區○○段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號15臺中市○○區○○段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號16臺中市○○區○○段00號臺中市○○區○○○段000號17臺中市○○區○○段00○0號(自臺中市○○區○○段00號分割)18臺中市○○區○○段00○0號(自臺中市○○區○○段00號分割)19臺中市○○區○○段00號臺中市○○區○○○段000○0號20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號21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號22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號23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號24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25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26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27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號28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號29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30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31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32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號33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號34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35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36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號37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38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39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40臺中市○○區○○段000號臺中市○○區○○○段000○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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