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268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春茂
劉信國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6年3月23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視訊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8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施君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8日
書記官鍾思賢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268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春茂
劉信國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6年3月23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視訊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8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施君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8日
書記官鍾思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