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09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志銘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1085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3月9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程明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家麟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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