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海商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海商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海商字第26號原告萬泰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建華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7年5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409,77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7,2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書記官黃巧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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