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317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促字第31723號債權人久通塑膠有限公司
樓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宏騰塑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債務人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
2、更正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並提出其記事未省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珉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
書記官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