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115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燈城 代理人 賴文章 相對人來順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文錦 法定代理人 林懿鋒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0年1月19日。
(二)債權額比例:全部,1分之1。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1,48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0年1月2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自墊付日起依民法規定之遲延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來順發有限公司(全部)。嗣債務人來順發有限公司於⑴100年1月20日⑵100年1月26日向聲請人借款⑴7,194,675元⑵1,105,325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均為120年1月20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101年1月20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8,3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催告書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華民國101年5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權利││├───┬────┬───┬───┬──────┤│面積││││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範圍│├─┼───┼────┼───┼───┼──────┼─┼─────────────┼────────┤│1│臺中│大肚區│ 王田 ││529-43│建│336平方公尺│全部│││││││││││└─┴───┴────┴───┴───┴──────┴─┴─────────────┴────────┘┌─┬──┬───────┬────────┬──────────────────────┬────┐│編││││建物面積│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要建築│││││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材料及用途│││號││││合計││範圍│├─┼──┼───────┼────────┼─────────────┼────────┼────┤│││臺中市大肚區王│廠房,辦公室,單│第一層:203.28平方公尺│陽台:34.08平方│全部││││田段529-43地號│身員工宿舍│第二層:203.28平方公尺│公尺│││1│1134├───────┤鋼造3層透天│第三層:95.27平方公尺││││││臺中市大肚區沙││屋頂突出物:11.88平方公尺││││││田路1段320巷33││合計:513.71平方公尺││││││之31號│││││├─┴──┴───────┴────────┴─────────────┴────────┴────┤│共同使用部分:│└─────────────────────────────────────────────────┘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