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785號
原告 曾嵐青
被告 黃婷翊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349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靖茹
法官丁智慧
法官陳怡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明純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785號
原告 曾嵐青
被告 黃婷翊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349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靖茹
法官丁智慧
法官陳怡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明純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