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0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0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0293號債權人 周銘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保谷 即被..欣怡(即被繼承人 林祺仙 之繼承人)、 林筠容 (即被繼承人林祺仙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查明被繼承人林祺仙之繼承人有無聲明拋棄或限定繼承之法院函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5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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