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74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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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7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訴字第74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麒名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麒名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張震
法官饒佩妮法官蔡書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書記官黃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