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4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4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465號聲請人 張榮吉 上列聲請人張榮吉因與相對人 凃易佳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張榮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相對人凃易佳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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