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四六號
原告甲○右原告與被告乙○○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每銀元一百元繳納裁判費銀元一‧一元),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民事庭~B法官蔣得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周玄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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