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86號聲請人 李琇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大智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大智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5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
書記官魏翊洳附表:股票113年度除字第00018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大智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3-ND-0000000-011000002大智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3-ND-0000000-011000003大智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3-ND-0000000-011000004大智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3-ND-0000000-011000005大智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3-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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