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58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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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5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58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銀昌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6月14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7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俞力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資念婷中華民國10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