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8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偽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80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享運選任辯護人羅玲郁律師上列被告因偽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489
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何享運涉犯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頴
法官林于心法官陳盈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
書記官鄭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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