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1年度附民字第79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洪堯欽 律師被告楊敏上列被告因民國101年度訴字第381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齊潔
法官周霙蘭法官王慧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書記官張懿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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