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易字第2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修繕房屋漏水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易字第220號上訴人 曾燕照 訴訟代理人 許育誠 律師被上訴人 斯培捷 訴訟代理人 許俊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繕房屋漏水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張松鈞
法官許勻睿法官李昆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書記官蕭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