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0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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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上訴字第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訴字第304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常偉政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楊清安
法官林福來法官王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振玉中華民國10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