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2年度台聲字第9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2年台聲字第9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委任關係存在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一○二年度台聲字第九六五號聲請人渴望系統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紹祖 聲請人華智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美鈴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 呂麗紅 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存在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二六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中華民國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許澍林
法官黃義豐法官袁靜文法官鄭雅萍法官吳麗女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二年九月九日
Q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