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9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974號聲請人 陳貴英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7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惠娟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
書記官莊金屏┌───────────────────────────────────────────────────┐│股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97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8ND-003039││1│1000││├──┼───────────────┼──────────────┼────┼───┼────┼───┤│002│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8ND-003040││1│1000││├──┼───────────────┼──────────────┼────┼───┼────┼───┤│003│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8ND-008244││1│1000││├──┼───────────────┼──────────────┼────┼───┼────┼───┤│004│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15771││1│1000││├──┼───────────────┼──────────────┼────┼───┼────┼───┤│005│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15772││1│1000││├──┼───────────────┼──────────────┼────┼───┼────┼───┤│006│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15773││1│1000││├──┼───────────────┼──────────────┼────┼───┼────┼───┤│007│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61││1│400││├──┼───────────────┼──────────────┼────┼───┼────┼───┤│008│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365││1│800││├──┼───────────────┼──────────────┼────┼───┼────┼───┤│009│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X-001066││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