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9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9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9686號債權人順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清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奕宏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陳報 順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㈡陳報請求金額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書記官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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