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9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9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980號原告 張家柔 被告 顧澤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23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黃惠敏法官李殷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彧亘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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