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16號
原 告 壬○○
原 告 乙○○
原 告 庚○○
原 告 己○○
原 告 辛○○
前列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柏霖 律師
被 告 甲○○
被 告 祥安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第 三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1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10月7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 黃柏霖律師
被 告 丁○○
被 告 甲○○
第三人代理人 丙○○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等願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佰陸拾萬元整(不
含強制險壹佰陸拾萬元及葬儀費壹拾萬元)。給付方式:被
告等願連帶於民國99年11月17日前給付參拾萬元,餘額第三
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願於99年11月17日前
給付,如第三人不為給付,被告等願連帶給付之。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