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4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483號原告 鄭金梅 訴訟代理人 張莉苓 被告 溫旻 諭訴訟代理人 丁威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賴映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文章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4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483號原告 鄭金梅 訴訟代理人 張莉苓 被告 溫旻 諭訴訟代理人 丁威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賴映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文章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