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690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690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2年度司促字第6909號債權人世荃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碧綿 債務人昇泰冷凍空調行法定代理人 劉永興 債務人劉永興
一、債務人昇泰冷凍空調行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壹萬壹仟陸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劉永興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伍仟柒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2年6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2年度司促字第6909號│├──┬─────────┬───────────┬───────────┬───────────┤│編│發票日│金額│利息起算日│支票號碼││號││(新臺幣)│(退票日)││├──┼─────────┼───────────┼───────────┼───────────┤│001│102年3月15日│50,800元│102年5月28日│B0000000│├──┼─────────┼───────────┼───────────┼───────────┤│002│102年4月15日│60,800元│102年4月15日│B0000000│├──┼─────────┼───────────┼───────────┼───────────┤│003│102年4月30日│45,700元│102年4月30日│AE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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