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訴字第40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訴字第4054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新夏
梅庭安
郭雅惠 選任辯護人 謝沂庭 律師
陳士綱 律師 陳德弘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55號,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怡秀
法官蔡羽玄法官楊志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昱廷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