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2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易字第2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易字第202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美惠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19號,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柏泓
法官羅郁婷法官錢衍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芝凌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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