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48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4899號聲請人 譚夢非 相對人 彭迦智 相對人 陸淑梓 相對人 洪林 節子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其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後,如附表所示金額未獲付款。為此提出該本票23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103年度司票字第4899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號││(新臺幣)││││├─┼───────────┼───────────┼───────────┼───────────┼────────┤│1│100年9月27日│55,500,000元│100年10月26日│100年10月26日│TH695702│├─┼───────────┼───────────┼───────────┼───────────┼────────┤│2│101年5月1日│370,000元│101年5月1日│101年5月1日│A0000000│├─┼───────────┼───────────┼───────────┼───────────┼────────┤│3│101年5月11日│370,000元│101年6月1日│101年6月1日│A0000000│├─┼───────────┼───────────┼───────────┼───────────┼────────┤│4│101年5月11日│370,000元│101年7月1日│101年7月1日│A0000000│├─┼───────────┼───────────┼───────────┼───────────┼────────┤│5│101年5月11日│370,000元│101年8月1日│101年8月1日│A0000000│├─┼───────────┼───────────┼───────────┼───────────┼────────┤│6│101年5月11日│370,000元│101年9月1日│101年9月1日│A0000000│├─┼───────────┼───────────┼───────────┼───────────┼────────┤│7│101年5月11日│370,000元│101年10月1日│101年10月1日│A0000000│├─┼───────────┼───────────┼───────────┼───────────┼────────┤│8│101年11月30日│200,000元│102年2月1日│102年2月1日│Z000000000│├─┼───────────┼───────────┼───────────┼───────────┼────────┤│9│101年11月30日│200,000元│102年3月1日│102年3月1日│Z000000000│├─┼───────────┼───────────┼───────────┼───────────┼────────┤│10│101年11月30日│200,000元│102年4月1日│102年4月1日│Z000000000│├─┼───────────┼───────────┼───────────┼───────────┼────────┤│11│101年11月30日│200,000元│102年5月1日│102年5月1日│Z000000000│├─┼───────────┼───────────┼───────────┼───────────┼────────┤│12│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2年6月1日│102年6月1日│Z000000000│├─┼───────────┼───────────┼───────────┼───────────┼────────┤│13│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2年7月1日│102年7月1日│Z000000000│├─┼───────────┼───────────┼───────────┼───────────┼────────┤│14│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2年8月1日│102年8月1日│Z000000000│├─┼───────────┼───────────┼───────────┼───────────┼────────┤│15│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2年9月1日│102年9月1日│Z000000000│├─┼───────────┼───────────┼───────────┼───────────┼────────┤│16│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2年10月1日│102年10月1日│Z000000000│├─┼───────────┼───────────┼───────────┼───────────┼────────┤│17│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2年11月1日│102年11月1日│Z000000000│├─┼───────────┼───────────┼───────────┼───────────┼────────┤│18│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2年12月1日│102年12月1日│Z000000000│├─┼───────────┼───────────┼───────────┼───────────┼────────┤│19│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3年1月1日│103年1月1日│Z000000000│├─┼───────────┼───────────┼───────────┼───────────┼────────┤│20│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3年2月1日│103年2月1日│Z000000000│├─┼───────────┼───────────┼───────────┼───────────┼────────┤│21│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3年3月1日│103年3月1日│Z000000000│├─┼───────────┼───────────┼───────────┼───────────┼────────┤│22│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3年4月1日│103年4月1日│Z000000000│├─┼───────────┼───────────┼───────────┼───────────┼────────┤│23│102年5月25日│200,000元│應為102年9月1日│103年5月1日│Z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