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更一字第1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有關人事行政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更一字第17號原告 侯培坤 被告 銓敘部 代表人 周弘憲 (部長)訴訟代理人 賴威志
陳韻竹 被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代表人 郭芳煜 (主任委員)訴訟代理人 陳嬋薇
范勻蔚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人事行政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23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林秀圓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書記官張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