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基原交簡字第149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基原交簡字第14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基原交簡字第149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俊雄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速偵字第69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俊雄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罪。
(二)依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之記載,被告已有2次酒後駕駛公共危險罪之前科,最近一次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0年度桃交簡字第4787號判決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101年6月2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不知悔改,猶於酒後注意能力減退下,仍逞能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形如道路游走之不定時炸彈,置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及其對於正常交通所造成之危害等一切情狀(酒精濃度0.77毫克/每公升,未造成他人損害,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種類為自用小客車,警詢、偵查皆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行為人非以駕駛為其業務,被查獲地點為國道高速公路,成立累犯等因素),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王福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
書記官彭淑芳【附錄論罪法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附件】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5年度速偵字第697號被告陳俊雄男35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臺東縣○○鎮○○路00號居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2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俊雄前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0年度桃交簡字第478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民國101年6月2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其猶不知悔改,於105年7月21日上午10時許,在桃園市蘆竹區大華街某菜園內飲用啤酒2瓶及保力達藥酒2杯後,已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猶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欲前往基隆市和平島姑姑住處,嗣於105年7月21日下午4時42分許,在國道一號公路北上1公里處(基隆市暖暖區),因變換車道不當,為警攔查,並以酒精測定器對其實施檢測吹氣,其吐氣所含酒精成份達每公升0.77毫克而查獲。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陳俊雄供承不諱,並有酒精濃度測試單、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呼氣酒精分析儀檢定合格證書影本各1紙附卷可資佐證,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又被告曾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1份可參,其於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
檢察官何治蕙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5年8月5日
書記官張雅珏附錄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