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8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8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864號原告 世偉 打字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麗芬 訴訟代理人 林清漢 律師複代理人 韓曉玲 被告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法定代理人 陳金鑑 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法定代理人 吳自心 被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法定代理人 鄭義和 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法定代理人 許春安 被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法定代理人 何瑞芳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蔣志明 律師複代理人 朱從惠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6月21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宗賢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
書記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