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64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64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2643號債權人聯廣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芷瑄 債務人世紀皇家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林嫦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肆萬捌仟柒佰捌拾伍元,及其中壹拾肆萬柒仟叁佰玖拾伍元部分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