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交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36號原告 姚奕成
姚孟豪 姚雅馨 姚思羽 蕭春松 郭富美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宥均 律師被告 蔡世才 被告龍展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麟杰 訴訟代理人 吳添富
陳亦卉 陳維鈞 律師上列被告蔡世才因被訴本院108年度交訴字第25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傅伊君
法官潘韋廷法官林哲瑜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書記官曾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