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51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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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5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516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聖豪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5年度執聲字第33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聖豪犯如附表所示之貳拾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聖豪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三、查受刑人林聖豪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共20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而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9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其餘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業於民國105年9月23日請求檢察官就上開20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刑事聲請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狀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李宜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綉燕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附表:受刑人林聖豪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5年2月││││││├────────┼────────┼────────┼────────┤│犯罪日期│103年11月9日│103年11月8日│103年12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3年度│臺中地檢103年度│臺中地檢104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796號│毒偵字第2796號│偵字第4630、796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04年度審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283││事實審││226號│226號│號││├────┼────────┼────────┼────────┤││判決日期│104年4月20日│104年4月20日│104年11月25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04年度上訴字第│105年度上訴字第││判決││716號│716號│126號││├────┼────────┼────────┼────────┤││判決│104年6月22日│104年7月9日│105年3月7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4年度│臺中地檢104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0272號(│執字第10271號(│執字第4500號(編│││編號1至10應執行│編號1至10應執行│號1至10應執行有│││有期徒刑9年)105│有期徒刑9年)105│期徒刑9年)105執│││執更3886發監│執更3886發監│更3886發監│└────────┴────────┴────────┴────────┘┌────────┬────────┬────────┬────────┐│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5年3月││││││├────────┼────────┼────────┼────────┤│犯罪日期│103年12月10日│103年12月24日│103年12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臺中地檢104年度│臺中地檢104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630、7965│偵字第4630、7965│偵字第4630、7965│││號│號│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283│104年度訴字第283│104年度訴字第283││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11月25日│104年11月25日│104年11月25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05年度上訴字第│105年度上訴字第││判決││126號│126號│126號││├────┼────────┼────────┼────────┤││判決│105年3月7日│105年3月7日│105年3月7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4500號(編│執字第4500號(編│執字第4500號(編│││號1至10應執行有│號1至10應執行有│號1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5執│期徒刑9年)105執│期徒刑9年)105執│││更3886發監│更3886發監│更3886發監│└────────┴────────┴────────┴────────┘┌────────┬────────┬────────┬────────┐│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3月│有期徒刑5年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3年12月30日│103年12月26日│104年2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臺中地檢104年度│臺中地檢104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630、7965│偵字第4630、7965│毒偵字第837號│││號│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283│104年度訴字第283│104年度審訴字第││事實審││號│號│1239號││├────┼────────┼────────┼────────┤││判決日期│104年11月25日│104年11月25日│105年1月7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05年度上訴字第│104年度審訴字第││判決││126號│126號│1239號││├────┼────────┼────────┼────────┤││判決│105年3月7日│105年3月7日│105年3月15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4500號(編│執字第4500號(編│執字第4887號(編│││號1至10應執行有│號1至10應執行有│號1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5執│期徒刑9年)105執│期徒刑9年)105執│││更3886發監│更3886發監│更3886發監│└────────┴────────┴────────┴────────┘┌────────┬────────┬────────┬────────┐│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5年4月│有期徒刑5年4月││││││├────────┼────────┼────────┼────────┤│犯罪日期│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6日│104年2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臺中地檢104年度│臺中地檢104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837號│偵字第9262、9715│偵字第9262、9715││││號│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399│104年度訴字第399││事實審││1239號│號│號││├────┼────────┼────────┼────────┤││判決日期│105年1月7日│105年6月28日│105年6月28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399│104年度訴字第399││判決││1239號│號│號││├────┼────────┼────────┼────────┤││判決│105年3月15日│105年7月18日│105年7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4888號(編│執字第14472號(│執字第14472號(│││號1至10應執行有│編號11至20應執行│編號11至20應執行│││期徒刑9年)105執│有期徒刑6年10月│有期徒刑6年10月│││更3886發監│)發監121.4.17期│)發監121.4.17期││││滿│滿│└────────┴────────┴────────┴────────┘┌────────┬────────┬────────┬────────┐│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4月│有期徒刑5年4月│有期徒刑5年4月││││││├────────┼────────┼────────┼────────┤│犯罪日期│104年2月8日│104年2月9日│104年2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臺中地檢104年度│臺中地檢104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9262、9715│偵字第9262、9715│偵字第9262、9715│││號│號│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399│104年度訴字第399│104年度訴字第399││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5年6月28日│105年6月28日│105年6月28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399│104年度訴字第399│104年度訴字第399││判決││號│號│號││├────┼────────┼────────┼────────┤││判決│105年7月18日│105年7月18日│105年7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4472號(│執字第14472號(│執字第14472號(│││編號11至20應執行│編號11至20應執行│編號11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有期徒刑6年10月│有期徒刑6年10月│││)發監121.4.17期│)發監121.4.17期│)發監121.4.17期│││滿│滿│滿│└────────┴────────┴────────┴────────┘┌────────┬────────┬────────┬────────┐│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5年2月││││││├────────┼────────┼────────┼────────┤│犯罪日期│104年2月7日│104年2月8日│104年2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臺中地檢104年度│臺中地檢104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9262、9715│偵字第9262、9715│偵字第9262、9715│││號│號│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399│104年度訴字第399│104年度訴字第399││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5年6月28日│105年6月28日│105年6月28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399│104年度訴字第399│104年度訴字第399││判決││號│號│號││├────┼────────┼────────┼────────┤││判決│105年7月18日│105年7月18日│105年7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4472號(│執字第14472號(│執字第14472號(│││編號11至20應執行│編號11至20應執行│編號11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有期徒刑6年10月│有期徒刑6年10月│││)發監121.4.17期│)發監121.4.17期│)發監121.4.17期│││滿│滿│滿│└────────┴────────┴────────┴────────┘┌────────┬────────┬────────┬────────┐│編號│19│20│(以下空白)│├────────┼────────┼────────┼────────┤│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5年2月│││││││├────────┼────────┼────────┼────────┤│犯罪日期│104年2月9日│104年2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臺中地檢104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9262、9715│偵字第9262、9715││││號│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399│104年度訴字第399│││事實審││號│號│││├────┼────────┼────────┼────────┤││判決日期│105年6月28日│105年6月28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399│104年度訴字第399│││判決││號│號│││├────┼────────┼────────┼────────┤││判決│105年7月18日│105年7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4472號(│執字第14472號(││││編號11至20應執行│編號11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有期徒刑6年10月││││)發監121.4.17期│)發監121.4.17期││││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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