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2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2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250號聲請人欽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松胤 非訟代理人 王祚媛 相對人 余幸枝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余幸枝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請
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及應收承購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09年4月26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債務清償契約規定之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余幸枝簽發本票4紙,面額共計新臺幣(下同)315
,044元向聲請人借款,於各本票到期日後至今尚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本票影本4紙、土地登記謄本12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已合法送達相對人,有送達證書2紙附卷可稽,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8年9月30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8年度司拍字第250號│├──┬────────────────┬────┬──┤││土地坐落│面積│││編號├───┬────┬───┬───┼────┤權利│││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市○○○區○○○段│764-16│642.00│全部│├──┼───┼────┼───┼───┼────┼──┤│002│臺南市○○○區○○○段│764-47│533.00│全部│├──┼───┼────┼───┼───┼────┼──┤│003│臺南市○○○區○○○段│764-48│543.00│全部│├──┼───┼────┼───┼───┼────┼──┤│004│臺南市○○○區○○○段│764-49│578.00│全部│├──┼───┼────┼───┼───┼────┼──┤│005│臺南市○○○區○○○段│764-50│622.00│全部│├──┼───┼────┼───┼───┼────┼──┤│006│臺南市○○○區○○○段│764-51│662.00│全部│├──┼───┼────┼───┼───┼────┼──┤│007│臺南市○○○區○○○段│764-52│739.00│全部│├──┼───┼────┼───┼───┼────┼──┤│008│臺南市○○○區○○○段│764-53│363.00│全部│├──┼───┼────┼───┼───┼────┼──┤│009│臺南市○○○區○○○段│764-54│673.00│全部│├──┼───┼────┼───┼───┼────┼──┤│010│臺南市○○○區○○○段│764-55│603.00│全部│├──┼───┼────┼───┼───┼────┼──┤│011│臺南市○○○區○○○段│764-56│169.00│全部│├──┼───┼────┼───┼───┼────┼──┤│012│臺南市○○○區○○○段│764-57│721.00│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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