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簡字第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簡字第41號被告 周小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簡字第41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定期審理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坤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程伊妝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簡字第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簡字第41號被告 周小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簡字第41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定期審理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坤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程伊妝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